导 师: 黄丽萍;王静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优势,就在于利用集中授权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版权市场的交易成本,解决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授权难的问题,提高许可效率。然而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面对大量非会员权利人作品以及孤儿作品的使用授权问题时,显得无能为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欧国家率先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引入版权保护领域,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事实上,我国著作权保护立法的历史不长,起步晚,且目前仍处于出版商向作者过渡的早期历史阶段。再加上,我国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薄弱,要想在我国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此,针对我国版权市场的现状,立法者应当及时对我国的著作权立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理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适时在我国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集体管理的制度优势。本文主要分三大章来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概述。对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定义、特征和性质进行界定,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与法定许可(强制许可)、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比较,提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价值目标,分析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著作权领域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分析归纳我国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构建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对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具体构建提出自己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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