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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中医针灸现状与对策研究

导  师: 许能贵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中医药大学

摘  要: 目的:通过研究澳大利亚中医针灸的现状,特别是研究在注册管理、中医针灸在澳大利亚政府医疗卫生体系中的地位、专业协会组织和中医针灸执业的现状等等,分析问题的症结,试图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本研究不但对澳大利亚当地的中医针灸行业在争取进入国民医疗保健体系以及中医管理局在制订中医针灸操作指引方面有参考价值;对其它国家推行中医针灸立法注册时有正反两方面的借鉴意义;还希望对中国政府或有关单位在制定中医针灸向海外发展的战略部署时有所裨益。方法:历史资料来源于当地历史博物馆和“澳洲维省四邑会馆”所编的《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四邑会馆简史·1854-2004》。一些中医注册史料是本研究者/笔者在澳大利亚三十年来行医并参与中医针灸学会行政管理,特别是直接参与中医立法前的专业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所保存下来的第一手资料。近代澳大利亚中医针灸发展变化的资料主要从澳大利亚政府机构公布的官方资料中获得。澳大利亚“医疗卫生注册法”以及相关的资料也是从政府机构公布的官方资料中获得。通过研究中医针灸在澳大利亚历史发展过程,尤其是《中医注册法》实施以后,可以对比中医针灸行业与其它13个澳大利亚立法注册的医疗卫生行业之间在管理与福利差异,研究解决之道。澳大利亚联邦卫生部长与联邦议员有关中医针灸在国民医疗保健福利体系中的地位的信件由议员转发而得。通过研究、解读澳大利亚联邦卫生部长与国会议员近期的信件,找出正确的方法去争取澳大利亚中医针灸行业的利益,解决只有管制而没有相应的政府福利的不合理状况。对澳大利亚医疗卫生政策法规的对比性研究是本论文最大的创新点。论文不但深入研究《中医注册法2000》,还深入研究了西医注册历史,从《医学法1894》到《医师注册法2001》以及《脊椎治疗师注册法1996》,进行纵横向对比研究。针对澳大利亚中医注册管理局三个重大政策指引,以及政府的国民医疗保健政策,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向注册中医师针灸师发出调查表,再作统计学处理。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中医针灸病历记录规定使用的语种;中药处方应用语种;禁止使用麻黄、附子、细辛问题;注册中医师、针灸师是否应该纳入国民医疗保健福利系统。1.研究《中医注册法2000》的立项和产生过程以及其立法内容,评估《中医注册法2000》需要修订的必要性。2.研究西医注册法律的历史变迁,从《医学法1894》(Medical Act 1894)、《医疗执业法1994》(Medical Practice Act 1994)到《医生注册法2001》(Medical Practitioners Registration Act 2001),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寻找西医注册法律与中医注册法律在注册模式与注册内容上的异同点。3.研究中医针灸行业本身的问题,特别是中医针灸学会的现状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地位的影响。4.研究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法律2010》(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2010)来了解该法律的适用性。5.研究“国民医疗保健福利计划”(Medicare Benefits Schedules)、以及澳大利亚联邦卫生部长与国会议员有关中医在“国民医疗保健福利计划”中的地位和处境的信件,通过对比不同方案,探讨中医针灸争取Medicare回扣的可行性。6.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中医针灸行业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IPO)的可行性,以及IPO对中医针灸行业发展的影响。结果:1.Chinese Medicine Registration Act 2000(中医注册法2000)由于历史、现实和经验不足的原因,《中医注册法2000》只是对“中医师”、“针灸师”和“配药师”的头衔作出法律保护,而没有对专业操作作出规限。“干针”疗法未能受到《中医注册法2000》的管制即属一例。2.从《医学法1894》(Medical Act 1894)到《医疗执业法1994》(Medical Practice Act 1994),都有明确法律条文“保护头衔”,同时也明确“保护专业操作);Medical Practitioners Registration Act 2001(医生注册法)除了规定只有注册的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可以用“西医师”、“全科医生”、“某科专家”或“专科医生”的头衔之外,还对相应注册的全科和各个专科的执业行为作了操作规限。3.澳大利亚在各州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医针灸学会几十个,在中医注册局备案并参与其重大事项咨询的学会最少也有8个。而西医只有一个AMA(澳大利亚医生协会)代表所有西医生与政府交涉;其它十三个注册的特定医护专业也分别只有一个专业学会与政府及相关管理机构交涉。同时存在多个中医针灸学会,思想、意见不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分散,很难集结成有力的行动。这种散漫的学会现象是造成澳大利亚中医针灸行业各种不利局面的根本原因。4.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法律2010》(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2010)只适用于商业公司或联邦政府的公营公司的商业决定或行为,而对(制订政策的)联邦政府或联邦政府权力机构本身不适用。5.现在澳大利亚全国有包括中医西医在内的15个医疗卫生专业实行统一立法注册和管制。国民医疗保健福利计划(MBS)全面覆盖西医的所有诊疗费用,其中包括覆盖了西医注册针灸师的针灸治疗费。在14个特定医疗卫生专业中,除了中医针灸专业,其它13个专业也都可以获得国民医疗保健福利计划中的“慢性病管理计划”(CDM)或多或少的诊疗回扣。联邦政府卫生部长办公室的信中有提及如何申请MBS的回扣。6.根据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上市要求细则,中医药、针灸行业经过整合后在ASX上市(IPO)是可行的。结论:中医针灸在澳大利亚有160多年的历史。澳大利亚是第一个立法注册和管制中医药针灸的西方国家。自2000年维多利亚州议会通过立法注册和管制中医药针灸到2012年澳大利亚全国统一注册和管制,发展到2017年9月共有注册中医师、针灸师4881人。澳大利亚政府决定立法注册中医针灸,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制中医针灸,保证合资质的执业者在管理指引下规范执业,以保护公众的利益。作为非主流的替代医疗行业的中医针灸在中国以外的地方执业行医,如果能够获得当地政府立法注册,在法律层面承认中医针灸的医疗专业地位,是一件好事,这对中医针灸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和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立法注册,当地政府或其主流医疗行业可以在任何时候作出取缔中医针灸或限制某些人的中医针灸执业的决定。目前澳大利亚中医针灸行业存在的不利状况是立法注册后的管制越来越紧,有些管理指引不符合中医针灸的行业特色;与此同时中医针灸没有获得应有的医疗费用回扣。例如国民医疗保健福利计划(MBS)全面覆盖了西医的所有诊疗费用,还包括覆盖了西医注册针灸师的针灸治疗费;在14个特定医疗卫生专业中,除了中医针灸专业,其它13个专业也都可以获得国民医疗保健福利计划中的“慢性病管理计划”(CDM)或多或少的诊疗回扣。所以,中医针灸行业的生意并没有因为立法注册而受益,反而比注册前更加艰难。这种严格管制与所得利益的不一致,以及一些妨碍中医针灸发展的政策法规的实施,是造成中医针灸行业不满的主要原因。通过研究发现,澳大利亚同时存在多个中医针灸学会是造成这种不利局面的根本原因。澳大利亚中医针灸学会众多,很多时候都是各自为政,未能很好的整合资源进行主动、及时、有效地与政府打交道,错失了不少争取行业利益的时机。比如对中医注册局的一些不大合理的规范和指引、对政府国民医疗保健福利的要求、对某些私人医疗保险回扣的认证制度等等,虽然都有所行动,但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专业学会分散造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专业学会的整合归一是最能见效、成本最低的方案。也只有整合归一的专业学会才有可能掌握好政策导向,能及时统一意见或主张与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磋商或抗衡。本研究不但从澳大利亚医疗卫生法律中探求中医针灸的出路,还根据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对IPO的要求作详细的研究。发现中医针灸不论在法律、市场、资金,还是在管理和员工技能等方面都适宜企业化发展,具有在ASX上市(IPO)的条件。中医针灸在澳大利亚的企业化发展不但对当地的中医针灸行业有着商业性的好处,还因为商业化会增强对政府和社会的影响力,对提高中医针灸在澳大利亚甚至全球的地位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值得中医界努力去探考与践行。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10月底公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在第九章“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的第一节“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中提到:“到2030年,中医药在治未病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这里提到的指导作用、协同作用和核心作用相关的服务领域,对澳大利亚中医界部署中医针灸企业化发展也有指导意义。更多还原

关 键 词: 澳大利亚 中医/针灸 法规 现状 对策

分 类 号: [R245]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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