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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

导  师: 房文翠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分配上带有福利性质,是农民住房需求的最根本保证。但是,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范围狭窄和取得依据不一致,“户”的界定模糊,取得审批程序不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立法滞后,隐形交易多发,登记体制不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不健全,征收欠缺对农民利益的维护。本文从我国的特殊国情出发,从维护广大农民权益的视角,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坚持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注重效率和公平、适当约束权利的原则;坚持对取得主体的身份限制,明确“户”的概念及分户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在立法上应规定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健全流转程序及登记体制;完善消灭制度,确立有期限使用及退出激励机制,确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

关 键 词: 宅基地使用权 取得 流转 消灭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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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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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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