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薇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司法裁判可接受性对社会公信力的提高以及增强司法裁判权威性是极为重要的,但司法裁判的理性路径如何实现是关键,法官依据现有法律体系对案件给出裁判是一个论证的过程,法律论证理论中的论证有效性与裁判的可接受性存在密切的联系,论证的合理性与有效论证以及论证的标准、法官在过程中的自由裁量问题需要厘清,图尔敏的法律论证模型因其强调实质论证,对形式逻辑的分析论证进行批评有它独特的意义,而且由六要素构成的论证结构有利于分析法律论证中各要素的功能。研究图尔敏的论证模型在司法上的适用可以与裁判的可接受性、裁判文书联系起来展开对其内容进行探讨。对图尔敏的法律论证模型的掌握不仅可以提供一种与三段论不同的裁判论证模式以及在辨别论证质量上有所发展,对裁判理由的完整性、裁判文书的完善上也有所裨益。全文以对图尔敏的法律论证模型的内容及优势展开分析为始,进而以案例为切入点,从而将其蕴含的价值予以挖掘,并进而图尔敏法律论证模型在适用时的标准以及注意的问题,最后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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