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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中国工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导  师: 石佑启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在中国,工会是最为庞大最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拥有近三亿会员的工会组织占据着大量的行政资源并被认为是“第二政府”。在行政法学上,对工会组织的认识一般等同于“社会团体”,但进一步考察后工会组织却发现和一般的社会团体所不一样的特征,有必要对其法律定位予以更深入的考察。以工会组织为代表的人民团体乃至其他社会团体无疑将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在行政主体理论上有必要对扮演愈发重要角色的中国工会予以更精准的勾勒:行使国家法赋予的行政权的工会组织被认定为行政主体,行使章程确认的社会权的工会组织被认定为社会公权力组织,两种法律主体面貌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特殊的公权力主体。与此相对应的,工会组织的公权力的来源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国家法的赋权而二是来自章程等内部规范的授权,权力来源的复合性意味着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应该体现出复合性。与复合的权力来源相对应的,规范权力运行的规范也应当是复合性的,实际上工会组织权力运行的规范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章程及内部规范等组成的体系。在公权力运行规范体系当中,又表现出鲜明的软法特性。约束公权力运行的规范不一定由国家机关制定,也并不完全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仍然通过其他的各种作用方式发挥着实际作用。工会组织的公权力运行规范体系为研究软法在社会团体权力运行中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对象。对于工会组织运用的行政权和社会公权力,应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加强司法对行政机关以外的公权力组织的审查,使得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不断完善起来。

关 键 词: 工会组织 行政主体 公权力 规范 司法审查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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