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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大陆与港台地区绿色建筑立法比较研究

导  师: 叶昌富;徐彪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迫切需要要求我国发展绿色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道路,绿色建筑应运而生。绿色建筑的发展需要法律制度来保障,立法为绿色建筑保驾护航。天人合一的自然哲学思想、人权的法理学基础、外部性的经济学原理以及全寿命周期的建筑成本管理学理论等理论基础为绿色建筑立法筑牢基础,提供指导。与此同时,港台经过多年的绿色建筑发展业已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法律制度,大陆地区可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学习借鉴港台经验。通过大陆地区与港台地区绿色建筑立法的比较,不仅有助于掌握港台绿色建筑立法的基本情况与优势,而且还能使大陆地区比照港台地区发现其立法的不足。具体而言,大陆地区绿色建筑立法存在着绿色建筑标准与评价体系不完善、经济激励措施不力、绿色建筑立法全寿命周期考虑不周、现行绿色建筑法律强制性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绿色建筑技术支撑和行业研究缺乏、绿色建筑市场尚未成熟、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以及绿色建筑的社会认知度欠缺等综合社会因素。换言之,现阶段大陆地区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尚不足以产生完备的法律制度,但完善的法律制度却可以促进绿色建筑的进一步发展,是以大陆地区应不断加强绿色建筑立法。进言之,大陆地区可在比较的基础上借鉴港台地区的立法经验。港台具有先进的理念以及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完善、经济性鼓励力度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健全等制度优势,大陆地区应在借鉴吸收港台有益经验并进行内化的基础上,在理论基础的支撑下,选择符合实际的绿色建筑立法模式,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经济激励措施,构建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来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立法。

关 键 词: 绿色建筑 立法保障 理论基础 港台经验 完善立法

领  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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