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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研究

导  师: 王学通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

摘  要: 建设工程领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主体的领域。在我国建设工程实践中,由于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导致承包人利益以及建设者利益得不到全面保护,由于承包人和发包人地位失衡导致承包人法定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在所有问题中表现最突出的则是发包人对承包人建设工程款项的拖欠,尤以承包人拖欠分包商特别是劳务分包商的建设工程款问题最为尖锐。为解决这一困扰我国建设工程领取的难题和痼疾,我国通过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初步建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本文围绕我国现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展开论述,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一、概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以及主要研究内容。本文着眼于该课题的实践价值和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旨在廓清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确定权利的范围以及构建体系化的制度。作者基本上遵循问题提出、问题探讨以及问题解决这一思路,将主要内容分成课题研究现状、立法现状与权利定性、权利行使与制度实施的现状、权利限制与平衡等四个部分。二、阐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现状与法律性质。文章对各国各地区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优受偿权立法进行了介绍。从国外不同法系国家及我国台湾等地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相关立法例来看,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界定主要有优先受偿权(先取特权)及法定抵押权两种。结合我国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制度体系现状和立法目的,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性质应为优先权。三、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实施现状。建设工程领域工程价款拖欠问题严峻,反映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实施效果不佳,其重要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不完善。通过典型案例分析,�

关 键 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性质 成立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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