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夏正林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在司法实务中,无论在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中,涉及“三旧改造”类的案件,都是社会神经异常敏感、社会矛盾特别容易激化的地方。一旦由于村委的各种原因,导致开发合同失败,在土地溢价日益高涨的条件下,造成的社会矛盾特别突出。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村委会组织法,重视村干部在“三旧改造”中的作用。在村干部选举中,考察候选人进入动机,通过相关制度切实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三旧改造”区域民生保障措施,加强“三旧改造”区域政府规划,政府进行主导“三旧改造”,制定征收草案后及时公布,定区域定人对征收区域内的农民逐户做通工作。通过制度形式防止村集体履行合同反复。保证政府规划如期实现,保证抓住重要的发展机遇。本研究通过运用法律思维的方法,综合运用文献资料分析法与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三旧改造”的概念与特征,充分发掘“三旧改造”与村干部的关系,通过文献资料分析与实践调研论证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存在的问题,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第一部分是绪论。简述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由来和背景,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情况,提出本文研究目的,论述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三旧改造”的概念和相关主体及其他相关概念。通过文献资料分析法与系统分析的方法阐释“三旧改造”的概念,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相关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参与主体的角色扮演及其他相关概念。第三部分是天童市乐安村小乐小组“三旧改造”一案案例的分析。通过分析在村干部腐败的状况下,产生的尖锐矛盾,分析了解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关系,村干部和基层政府的关系,以及行政机关必须重视在“三旧改造”中行政确认行为中的小瑕疵。第四部分是江门市某区“三旧改造”征收一案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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