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朱义坤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受人瞩目的宝万之争中,宝能系运用了结构化资管计划作为杠杆收购的工具。这一新型金融工具的法律属性与相关监管都引起了学界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学界中对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法律属性存在一定争议,当前的契约说与信托说均无法准确对其作出定义,而结构化资管计划具有SPV的特征,因此从SPV的角度切入,将结构化资管计划定位为非法人组织,重新审视与考量非法人组织之法律地位与权利能力,结合资产分割理论,可以更好地分析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法律属性,确定结构化资管计划应有的法律定位,并据此探讨资管计划的投票权配置问题。此外,宝万之争中的资管计划目前的契约治理模式体现了劣后级委托人完全控制资管计划的特点,对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相关制度也存在相当的考验,因此如何将契约治理转化为组织治理,结合资管计划作为组织体所展现的弱独立性,对比与之相类似的其他组织的治理监管机制,对其构建合理的组织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机制,使其能够在有效管理下不断发展,这也是目前结构化资管计划监管极为重要的一环。更多还原
关 键 词: 企业并购 资管计划 资产分割 内部治理 宝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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