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千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虽然香港回归祖国,但是香港长期实行英国法律制度,以及香港回归祖国后依据“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享有高度自治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因此香港与内地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随着内地与香港联系的日益加强,两地之间跨境犯罪的数量不断增长。由于洗钱犯罪具有跨国性与跨区域性,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极大限度的金融自由和相对宽松的金融监管,这使得香港成为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的理想场所。因此,两地如何就跨境洗钱罪案调查取证协助引起了两地许多刑法学家的关注。文章首先从内地与香港跨境洗钱犯罪的基本理论与两地调查取证协助的产生进行阐述,论述了跨境犯罪、洗钱犯罪的概念,分析了“一国两制”下产生的内地与香港不同法域格局以及由此产生的两地跨境洗钱犯罪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接着,作者对内地与香港跨境洗钱罪案调查取证协助的概述进行分析,结合两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现已调查取证协助成功的案例,阐述了内地与香港跨境洗钱罪案调查取证协助的内容和模式:指出由于两地之间各种条件的限制,目前两地在跨境洗钱罪案调查取证协助模式上是以“司法请求书”和“个案协商”两种模式进行。进而分析了这两种模式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在此基础上,文章深入探讨了内地与香港跨境洗钱罪案调查取证协助的现存问题,包括现有的“司法请求书”模式下和“个案协商”模式下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内地与香港跨境洗钱罪案调查取证协助制度构建的设想。该构建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个案协商、两地分别立法模式;第二阶段是签订内地与香港区际刑事犯罪调查取证协助协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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