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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巴塞尔公约》架构下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法律控制研究

导  师: 王千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现代工业社会在为人类创造丰富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危险废物,对空气、土壤、水源等环境要素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一方面,危险废物危害性极强,处置过程稍有不慎,就会对环境产生威胁。另一方面,工业化国家环境法规日益严苛,危险废物处置成本也不断增加。将危险废物转移或者贩运到发展中国家成了工业化国家的最优选择。然而,这种“最优选择”却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沉重的灾难。20世纪70年代开始,不断发生因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造成的环境事故。为了避免发展中国家沦为工业化国家的危险废物殖民地,国际社会开始签订一系列全球性或者区域性协定、条约防范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对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损害。《巴塞尔公约》作为目前唯一一个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全球性公约,不仅为减少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体制并提供技术援助,是人类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的重要丰碑。但是,《巴塞尔公约》的缔结过程是工业化国家同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退让和协商的过程,《巴塞尔公约》难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对其完善和补充。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向全世界输出各类产品时,产品制造过程中遗留的废物却留在国内;此外,中国也成为了其他工业化国家倾倒危险废物的的主要集散地,成为了“世界垃圾站”。中国作为《巴塞尔公约》的缔约国,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规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法律法规。但是在立法体系、执法过程和责任认定上存在的不足值得我们思考和完善。

关 键 词: 巴塞尔公约 危险废物 越境转移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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