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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后BEPS时代关于我国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研究——以A化工公司反避税案为例

导  师: 温海滢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外投资流量快速增涨,我国俨然已成为资本输出国家。与此同时,我国居民纳税人利用设立在税负明显偏低地区的受控外国公司,来将其所获得的收益移转到境外子公司进行避税。为此,鉴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于2008年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初次拟定了为防止居民企业利用避税地和控制的外国公司进行避税的条款,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出了“受控外国企业”这一概念,并对所得额的计算、豁免条款的要求和避免双重征税做出了大致的规定。但是相较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相对完善的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在其设计上存在许多缺陷,特别在其适用性的问题上也有较多争议。文章首先研究了我国目前所制定的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中存在的许多方面的问题,其次分析了我国首个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案例,最后通过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对如何完善我国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提升其可操作性给出了一系列的建议。研究发现,我国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在应用中主要存在三类问题:一是我国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中原则性的描述较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二是我国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一些设计较为粗略,适用范围有限,三是存在双重征税风险,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主要从控制标准界定方面、细化“合理经营需要”的判断标准方面、受控外国公司所得确认方面、扩大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适用范围方面以及避免双重征税这五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

关 键 词: 反避税 受控外国公司 利润转移 控制 双重征税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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