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桦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区域合作是多数国家和地区回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推进区域合作,往往面临“管理”、“治理”的模式选择与法律模式构建两大课题。法视域下的欧盟治理模式是基于公共治理模式在欧盟区域合作层面的客观实践,经法律变革而形成的混合法治理模式,其凭借自身优势推动了欧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成为区域合作倚重混合法治理模式的实践范本。我国区域合作要妥善解决区域公共问题,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亦要摆脱传统国家管理模式的桎梏,实现公共治理转向,通过完善硬、软法体系,逐步构建区域合作的法律治理模式。基于两者之间的内在契合,本文从欧盟治理模式审视及治理优势出发,以我国区域合作存在的问题为导向,通过可行性分析,搭建起借鉴研究的桥梁。力求通过选择性借鉴,促进我国区域合作模式的范式转换和制度创新。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就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问题以及对国内外与研究问题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概述,并就本文的研究方法作出说明。第一章欧盟治理模式审视重点在于揭示欧盟治理模式的“治理”属性、分析“治理”与“法”的内在联系,并通过对其主要内容、发展背景及理论渊源进行梳理来加深认识。目的在于解答什么是欧盟治理模式。第二章在欧盟治理模式审视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炼出其基于公共治理属性与混合法模式而具备的治理优势以及实践中的治理功效,为后续的借鉴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与前一章相互结合,通过对我国区域合作的发展趋势、区域合作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借鉴欧盟治理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回答“为什么要”和“为什么能”借鉴欧盟治理模式。第四章提出模式借鉴不是要“照搬照抄”,而是提倡立足于我国国情的选择性借鉴,从而回答如何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