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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撤回权研究

导  师: 陈丽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网络购物是现代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兴购物方式。网络购物虽快捷便利,但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纠纷。网络购物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地位严重不平等,消费者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确立并发展成熟了撤回权制度,来解决如网络购物这类突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而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关于消费者撤回权的研究也较少,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保护还始终处于不健全的情况。为更好的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有必要完善中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本文首先将消费者撤回权与合同撤销权、试用期买卖中的退货权、无因退货以及因产品质量退货等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撤回权不同于这四种制度的独特性以及消费者撤回权存在的必要性;紧接着分析消费者撤回权的理论基础,从消费者保护说、合同实质自由说以及意思自由保护说三个方面来论证消费者撤回权产生的正当性。其次,本文主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25条出发分析中国消费者撤回权的立法现状,得出适用撤回权商品范围过窄且模糊、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规定不足,撤回期限规定不合理,撤回权行使方式规定不详细四个方面的问题。再次,本文通过介绍国外网络购物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起源,主要分析德国和英美关于消费者撤回权的立法规定,得出对我国消费者撤回权完善的启示。最后,本文借鉴国外经验,分别从扩大消费者撤回权适用范围、完善经营者告知义务、明确撤回权行使期限以及细化撤回权行使方式四个方面进行我国消费者撤回权的立法完善。

关 键 词: 网络购物消费者 撤回权制度 七天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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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迪迪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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