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胡武贤;陈小凡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
摘 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近年来跨境零售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然而,由于法律法规滞后,海关监管薄弱,新兴跨境零售电商普遍存在偷税漏税、商品走私和假冒伪劣等问题。如何解决跨境零售电子商务凸显的问题,保障其稳健发展,是海关面临的新课题。 本文从政府监管理论的角度,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目标,在对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历史和现状作全面回顾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监管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地梳理,通过借鉴欧盟、美国、日本等先进经验,提出了我国跨境零售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对策。 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经历了从信息服务,到在线交易,再到全产业链服务三个阶段,主要有B2B模式、B2C模式和C2C模式。伴随着全球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以及中国电商全球化,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逐年上升,占进出口贸易的比重逐步扩大,正成为跨境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二,针对蓬勃兴起的跨境零售电子商务,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体系,海关采用了分类限量监管模式,但配套制度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第三,跨境零售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机制需要以协同治理机制为基础,在此治理机制中,海关扮演的角色即为中心主导角色。除此之外,工商局、税务局、检验检疫局、民航及邮政部门应当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构建跨境零售电子商务的监管机制。其中,海关监管采取建立多层次监管制度、统一跨境零售电子商务行业技术标准以及整合各项业务的监管措施;工商部门协同监管应当采取建立有效诚信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部门间合作的监管思路;民航及邮政应当提升物流技术、提高物流监管有效性;检验检疫部门应当采取分类管理、全面布控查验、建立风险预警平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