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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检察权重新配置研究

导  师: 蒋银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

摘  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的诉求日益高涨,检察权的重新配置成为一个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课题。总体而言,新时代检察权重新配置的必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破解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之机能受限的弊端。我国检察权运行存在起诉裁量权限制过严、侦查监督缺乏刚性、诉讼监督严重失衡、刑罚执行监督流于表面等突出问题,法律监督效果与社会期待存在较大落差,需要通过检察权重新配置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其次,应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监察体制改革直接导致检察权能范围限缩,对检察体制改革、检察人才稳定、法律监督实效均带来了重大影响,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有效应对。再次,检察权重新配置是强化检察机关“公共利益维护人”角色的重要探索。目前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广度和深度亟待拓展,而且需要更加系统化的制度设计。新时代检察权重新配置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首先,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符合宪法以权力制约权力、以程序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设计。其次,我国检察权的法律属性是法律监督权。尽管其必须借助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诉讼权能来实现,但这些权能均属于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之方式和手段。再次,我国检察权的权力范围涵括广泛,包括起诉权、侦查监督权、诉讼监督权和侦查权,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仍将保留有限的机动侦查权。新时代我国检察权重新配置需要遵循党的领导、宪法至上、以人民为中心、职能协同等基本原则,并着重从规范检察权的权责配置机制、建立更加严格

关 键 词: 新时代 检察权 重新配置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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