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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从业禁止制度的研究

导  师: 王学沛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诸多预防性措施,其第一条便规定了刑法的从业禁止制度。从国外规定可看出,作为一项预防犯罪的措施,从业禁止制度早已出现在部分国家的刑事立法中,并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适用框架。由于从业禁止这一制度是首次出现在我国刑法中,这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刑法的从业禁止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滋生了一些有关职业的犯罪,我国的自由刑和财产刑对其的处罚仍显单薄,此时从业禁止的出现,可以有效地延伸刑法的强制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公众的利益。然而,也由于该制度是首次出现在我国刑法中,对其的规定只限于《刑法修正案(九)》的第一条中,目前仍缺乏相关的解释和补充规定,基于此,其不足的地方便体现在了立法之中。因此,本文将通过理论与案例的结合,从三个部分来对该制度进行阐述:首先,对刑法从业禁止制度的概述作出一定的论述,主要着重于其性质的分析与国外刑法对从业禁止的规定。而关于我国刑法从业禁止的性质,笔者认为其属于非刑罚预防措施,并提出自己的依据。其次,通过适用对象、适用前提、适用例外、适用期限与违反的法律后果五个方面,对刑法从业禁止制度的适用进行分析并作出一定的理解。当然,这五个部分都是我国刑法从业禁止的重点部分,它们相互作用,缺一不可。最后,由第二部分的内容引导出我国刑法从业禁止制度在立法上的不足,并借鉴第一部分关于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的阐述,对我国该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对应的完善建议,具体包括禁止期限与执行规定的完善等等。综上所述,本文从我国刑法从业禁止制度的性质、域外法律规定以及国内对其的研究为主,同时在阐述这些方面的研究中,分析该规定目前在我国立法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针对�

关 键 词: 从业禁止 非刑罚预防措施 适用条件 预防犯罪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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