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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内幕交易罪疑难问题研究

导  师: 胡学相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从《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到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我国法学界在证券内幕交易的刑法规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解决了很多关于内幕交易罪中的疑难问题。结合资本市场现状,当前依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当前,我国面临预防和打击内幕交易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内幕交易罪出现新的态势:涉案人员众多、方式多种多样、手段十分隐蔽。内幕交易行为造成了证券市场的混乱,因此笔者以内幕交易罪疑难问题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通过介绍国内外关于内幕信息特征的不同学说,对我国的内幕信息特征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内幕信息应该坚持四特征学说,对于内幕信息秘密性的公开标准采用实质公开标准,对内幕信息重要性特征采用主观标准。通过对新三板市场概念、交易特点、主体进行介绍,结合当前内幕交易罪中单位犯罪刑罚处罚过轻的情况,提出加重单位犯罪法定刑的建议。通过介绍外国和中国台湾对于内幕交易主体的规定,结合我国关于内幕交易犯罪主体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扩大内幕犯罪的主体,对于被动、偶然获得内幕信息主体进行区别对待。通过对内幕交易罪客观行为的分析,对泄露内幕信息中再泄露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泄露信息的时间点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泄密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对于泄密信息的时间点应采用意思表示主义。最后,对于内幕信息的刑罚不完善问题提出建议,笔者认为应该提高我国内幕交易罪的法定刑,根据内幕交易主体中自然人获取信息来源不同在量刑时应该区别对待,并提出新设内幕交易罪资格刑的建议。

关 键 词: 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新三板 单位犯罪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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