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汉霞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村镇银行是普惠金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创建宗旨是服务“三农”,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为农民阶层提供适合他们需求的信贷服务和金融产品,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因此,村镇银行兼具商业性和支农性的特点,是一种特殊的商业银行,需要一套有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在实践中,由于监管理念的落后,对村镇银行的特殊性认识不足,监管机构更多的是参照一般商业银行标准进行监管,监管主体、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内部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不适应村镇银行发展的问题,因此,亟需从村镇银行的本质和特点出发构建相应的监管法律制度。本文借鉴美国社区银行和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的监管立法经验,提出我国村镇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立足我国的国情,根据村镇银行的特点,在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更新监管理念基础上,明确监管主体,订立监管标准,完善监管方式,改进内部监管机制,以保障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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