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朱孔武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行政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权监督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具有监督层级的同级性、法律地位的从属性、法律关系的协商性、法律效果的不确定性等特征。行政检察建议可以被分为预防犯罪类检察建议、法律监督类检察建议和诉讼参与类检察建议三大类,是行政检察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完善以及正确实施所不可或缺的一项职能。但是由于法律关系协商性、法律效果不确定性等原因的限制,该项制度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行政检察建议制度的法律基础相对薄弱、立法明显滞后于司法,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的程序构建也不甚完善,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仍不尽理想。为使我国行政检察建议制度实现其法律监督的应然功效,我们可通过立法完善、程序构建等方式对行政检察建议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增强其法律效果,使该项制度成为一项具有系统可操作性的检察实务制度,从而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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