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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住房保障义务研究

导  师: 吴家清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居住是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在现代社会中,“人应当享有适当的居住条件”已经超越了一般的社会道德,被法律理论所认可并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得到体现。住房权成为了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并成为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而政府保障义务相对受到忽视,但是从制度设计的需要来看,政府住房保障义务才应当是核心所在。本文就政府的住房保障义务展开探讨。第一章从住房权切入转换到政府住房保障义务论题。在住房问题成为重要社会议题的背景下,住房权成为理论讨论的热点和实践探索的前沿。然而,虽然住房权的理论论证可以自洽,但它并未给住房保障的实践提供有效的指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审视住房权理论的不足,吸收其理论资源而转向对政府住房保障义务的关注,可能是住房保障制度研究中理论突破的方向和实践推进的可靠基础。将住房保障制度的理论视角从住房权转向政府住房保障义务实有必要。第二章探讨政府住房保障义务的理论证成。现代政府并非全能型政府,政府在住房保障中应当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方式承担义务,需要对其理论基础进行探讨,明确其界限。政府住房保障义务应当为法律义务、行政义务和给付义务的结合,应以法定义务为边界、以基本保障为原则、以特殊保障为目标,并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范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都应承担相应的政府住房保障义务,在宏观上制定政策、规划和计划、标准以及相对具体的方案,在微观上履行好自身职责,以行政决定、行政合同等方式,筹集、分配、管理好住房保障资源。目前我国的政策环境中,政府住房保障职责的法律定位不明,应当在法律上将其明确为政府的作为义务,完善其履行机制。第三章探讨政府住房保障义务的法律界�

关 键 词: 住房保障 住房权 政府义务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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