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排污权抵押贷款法律制度研究

导  师: 邱新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2008年浙江省嘉兴市率先试行排污权抵押贷款,至今已有十余个省市在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并都相继出台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规范业务指引。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大范围推广,更好的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更好的社会效应。排污权抵押贷款是绿色信贷的创新金融产品,旨在解决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环境问题和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它以一种全新的经济调节方式来替代长期以行政干预为主要手段的环境管理机制,提高环保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充分发挥排污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排污权抵押贷款实务在如火如荼的推进,但它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我国法律层面至今尚未使它合法化,并且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实践经验。这导致许多通过有偿方式获得排污权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无法将其变现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使得它成为了企业的“沉睡资产”。目前,有碍于排污权抵押贷款全面开展的主要不利影响因素有:首先,环境容量资源未被纳入现有法律调整范围,使得环境容量的资源属性和权属不明;其次,排污权属性法律未给予明确,这导致了以其设立抵押担保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然后,排污权抵押贷款的生效要件是选择抵押登记形式主义还是抵押对抗主义也存在争议,并没有统一的说法;最后,针对实务中环保主管部门许诺抵押之排污权回购实现方式并没有法律的授权,这种实现方式的合法性也需要探讨。文章基于上述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论述,首先,第一部分主要对研究排污权抵押贷款的背景、意义等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其次,第二部分研究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基本理论、运作模式,同时分别说明了它在我国宏微观层面产生的积极影响;然后,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内外具体的实践情况,基于实践发现问题,集中对排污权抵押款适法性的探讨;最后,针对问题部分的研究提出完善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建议,提出明确环境容量的资源属性和归属性,明确排污权法律属性使其更进一步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除了明确属性,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推广还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它的运作。更多还原

关 键 词: [4552825]绿色信贷 [5498438]环境容量 排污权抵押贷款 [1110463]用益物权

分 类 号: [D922.68]

领  域: []

相关作者

作者 李玲
作者 张慧娟
作者 江丕寅
作者 柳絮
作者 吴晓苹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

相关领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