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岩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专利侵权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极大程度上体现了该专利技术的市场经济价值。随着我国创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专利技术申请量和授权量爆发式增长,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伴随的问题是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成为了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其中,我国专利法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合理许可费以及法定赔偿四种确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在司法审判中往往因举证难、查证难或计算难等问题,法官更倾向于使用法定赔偿进行计算,得出的赔偿额明显较低。以至于权利人无法获得足够有效的救济,专利权的权威性受到了极大威胁,许多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对此,目前理论界已经有大量的声音对该问题进行了严厉地批判和争论,并将各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赔偿数额水平相对比,发现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偏离了基本原则所期望的目标。即其实质上不是赔偿数额是否低而是赔偿数额是否准的问题。如不解决此问题专利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判决结果就难以让人信服,专利制度的发展就势必会受到阻碍。因此,如何公平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仍然是目前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此,可以经过对美、日、德等国专利法与判例法的比较分析后,借鉴其先进经验,从研究影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各种因素及因果关系标准等方面出发,得到科学的计算方式,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从而使专利权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产生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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