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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披露制度研究

导  师: 张友好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当事人证据收集途径狭窄,诉讼武器并非真正对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常常难以查明,导致在损害赔偿中,法定赔偿适用过高。.西方国家通过证据披露制度,在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抑制各种突袭、优化庭审、提高和解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效果。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逐步吸收外国的证据披露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证据披露制度。但笔者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内从早期的证据交换制度到刚刚正式确立的证据披露制度,仍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为此,笔者专门在对证据披露制度的起源国及运用国进行借鉴,对我国证据披露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对完善该制度提出了建议。在绪论中,笔者简要介绍了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选择证据披露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背景、意义和前人的研究成果。第一章,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证据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内容包括知识产权证据披露的含义和历史沿革。通过从知识产权损害难以确定、当事人举证难及证据披露制度对诉讼的价值来指出在我国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并简要论证了证据披露与证据收集、证据交换的关系。第二章,外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证据披露制度研究。在本文章,笔者选择了英、美、德、法四个典型的极具代表性国家的证据披露制度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学习。概括地对四国的有关证据制度的起源、内容、例外及违反法定义务的制裁措施进行了阐述,同时,比较了该系列制度在四国的运行情况、最新发展情况、当事人及法官在该制度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第三章,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证据披露制度在我国的运行情况。本章中,笔者回顾了证据披露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确立的背景,结合知识产权

关 键 词: 证据披露 证据收集 证据交换 审前程序

领  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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