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梁玉霞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P2P网络借贷诞生于欧美国家,并形成了完整的行政监管模式。自其进入中国以来,经历了初步萌芽、风险高发、监管规制三个阶段,具备信息中介以及互联网媒介的两个特征,并逐渐从纯粹中介模式衍生出了抵押担保模式以及债权转让模式等异化形式。针对P2P网络借贷所涉及的刑事风险,根据主体的不同,从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以及出借人三个方面论述其在P2P网络借贷中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问题,比如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经营罪、洗钱罪等犯罪。结合我国现阶P2P网络借贷的刑事规制现状,总结出其中存在刑法打击面过宽、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因此,为了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制度体系,我们要坚持刑法的谦抑性,既要保护P2P网络借贷的创新作用、效率以及自由的价值,还要明确刑法只有在P2P网络借贷行为具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时才可以介入。同时,还要完善P2P网络借贷的相关刑法规范,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充分运用“从业禁止”这一资格刑罚。此外,在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构建起民事、行政以及刑法联动的保护机制,实现金融市场化,建立起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信用评价机制。通过这些对策,以期形成长效发展机制,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长久发展。更多还原
关 键 词: [7590992]P2P网络借贷 [6688019]非法集资 [6688097]非法经营 刑事风险
分 类 号: [D924.3]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