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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反垄断法执法中消费者利益标准适用探究

导  师: 费兰芳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在市场竞争关系中,消费者虽然不是直接当事人,但却是经营者转嫁竞争损失的最终承担者。从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立法目的来看,保护消费者利益都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我国反垄断法也不例外,并在反垄断法第一条明确对此做出了规定。而且,消费者利益也可以作为反垄断法的执法标准,判断垄断行为是否违法。但是对于消费者利益在执法实践中的适用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消费者利益能否成为我国反垄断执法中的执法标准?笔者参阅欧美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实践,认为消费者利益可以成为反垄断执法标准;第二,当消费者利益作为执法标准时,消费者利益应当清晰、明确、可操作、统一;消费者利益的核心是个案中消费者福利的测算,本文也将介绍一般的计算方法;第三,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在执法实践中是如何应用消费者利益的,其中存在哪些问题;第四,在执法实践中,如何完善对消费者利益的适用。更多还原

关 键 词: [4225382]消费者利益 [6611597]反垄断法 [1530841]执法

分 类 号: [D923.8]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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