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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产业地产投资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导  师: 刘汉霞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产业地产是以产业园区、商业写字楼、租赁公寓等非住宅类房地产为标的,通过科学规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其经济效益的房地产业。在产业地产投资信托中,依法接受委托的专门管理机构募集资金并对产业地产进行投资管理,该信托活动由专项法律予以规范,因此具有区别于一般信托的特殊法律性质。由于产业地产投资信托具有低风险性、稳定收益性、普惠性与增加不动产流动性等的特点,台湾地区继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进行专项立法后,于2003年颁布了《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规范产业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该专项法规颁布后,台湾地区产业地产投资信托市场得以迅速建立并运行了十多年之久,并为保障其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动产证券化条例》中一些比较严格的规定逐渐显现出对市场的不适应,限制了市场的发展。鉴于此,台湾在2009年对该条例进行修改,试图通过引进开发型不动产推动产业地产投资信托的市场化改革,但因为脱离实际,新法刺激市场发展的尝试未取得良好的效果。近年来,台湾当局意识到过于严苛的制度规定可能是导致产业地产投资信托市场衰落的重要原因,正积极启动对《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失衡、房地产企业贷款率偏高、民众投资渠道窄等问题的出现,产业地产投资信托在增加房地产业融资渠道与避险金融工具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广泛重视,在前海自贸区出现了试点,但是,业界对产业地产投资信托的认识尚不清晰。如将其泛称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容易使人误认为其投资标的主要为不具有商业收益的一般住宅。同时,中国大陆也缺乏相应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使得其地位处于一个模糊的状态,对投资标的、准入门槛、税收优惠�

关 键 词: 产业地产 台湾地区 法律制度 产业地产投资信托 经验教训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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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三英
作者 李进
作者 花婷婷
作者 苏伟俊
作者 黄国宏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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