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邵维国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
摘 要: 倒卖文物犯罪是渊源久远的社会法律现象,中国对文物倒卖的行为法律规定出台较晚,1997年刑法才增设了倒卖文物罪的罪名,这是刑法第一次正式形式上对倒卖文物犯罪罪名进行规定。2015年12月30日,两高针对文物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相关规定对办理文物犯罪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指导和规范。倒卖文物罪是文物犯罪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但我国对倒卖文物罪的法律规定和刑法适用问题还存在较大问题。倒卖文物罪无论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的行为认定都较难,难以确定行为所触犯的罪名,要准确识别认定倒卖文物犯罪,做到精准打击,必须明确倒卖文物罪中相关法律问题的界定。非法倒卖文物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文物保护的管理制度,本文将对我国正面临的严峻的非法倒卖文物活动的行为进行分析。分析了不同情形下文物所有权的问题,以及倒卖不同所有权文物的行为进行定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包括对明知是盗掘的文物而收购并倒卖的行为、本人盗墓取得文物又出卖行为、先占取得文物后又出卖行为、个人合法取得的文物进行倒卖、赠送的行为进行定性分析,对各种文物犯罪的行为复杂性、犯罪交叉行为进行分析。厘清倒卖文物与其他犯罪行为的界限,对倒卖文物犯罪定罪量刑相关规定的完善贡献一点绵薄之力,以期更有效率的打击倒卖文物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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