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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市场监管研究——以广州T区市场监管部门为考察对象

导  师: 韩莹莹;姚建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事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将应进行登记的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簿,确立商事主体的对内对外关系,并公之于众,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具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经济增长和市场化,原有的商事登记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十八届二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逐步放宽工商登记条件,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实施证照合一,推行“先照后证”改革。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出台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市场监管原则,各省市也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探索运用大数据,加强信用约束、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提升市场监管与服务效能,优化市场经营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随着政府职能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如何克服有限监管力量和无限增长市场主体的矛盾,有效履行监管职能,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监管部门急需加强“严管”。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部门,掌握着各类市场主体从出生到消亡全生命周期的主客体及行为信息,在数据分析决策、跨部门综合数据应用、社会一体化服务方面具有突出的数据基础优势。我国政府治理已从信息时代进入大数据时代,新形态下我们必须改变固有的、传统的思维定义,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有助于提升监管精度,二是有助于提高监管效能,三是有助于实现社会共治。本文以广州市T区为�

关 键 词: 市场监管 监管部门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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