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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与完善——以知识产权特殊性的必然要求为中心

导  师: 朱谢群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2014年底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三大知识产权法院,是知识产权审判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本文从知识产权的信息本质出发,探讨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性智力成果的复杂性及权利结构的特殊性,并由此总结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特有的难点:法律适用专业性高、权利边界“模糊性”大、司法体系与行政体系交叉等。因此,知识产权法院成立的应有之义就在于实现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统一、高效,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性要求。针对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中庭院并立、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交叉、专门管辖制度未尽完善、刑民行程序不协调、配套制度有待完善等现实问题,本文结合美国、台湾、欧洲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经验与我国社会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和审判的现状,提出进一步完善三审合一、建立上诉法院的具体建议;并根据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技术审查官制度、案件综合查明体系;在具体审判中,应解决民事审判中权利有效性认定的问题、利用好“法官造法”充实立法、调和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最后,注重法律、规章的完善,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审判的效率,注重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以建成实际有效、裁判统一、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

关 键 词: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院 专业性 统一性 管辖 技术审查官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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