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鲁晓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随着电商交易平台的多元化及综合化,法律对其的规定不足以适用于各类具体的情形,如对电商交易平台注意义务界定相对粗糙,是否违反注意义务作为电商交易平台侵权的重要认定标准,却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条文来划定电商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究其根源,在于电商交易平台业务模式的多样化及内容的综合化。《侵权责任法》对电商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不明确,而相关行业标准也仅对电商平台的基本功能及内容做了简要概括,除此之外,对于电商交易平台注意义务的判断多停留在司法实务及理论研究层面。不同类型的电商交易平台所承担的注意义务应当有所差异,以异质性所涉及的不同因素作为判断要件,对电商交易平台注意义务的范围做不同类型的讨论。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电商交易平台注意义务的类型化分析。第一部分为电商交易平台注意义务概说。该部分从电商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入手,讨论当下电商交易发展水平下电商交易平台的应有之义,并分析电商交易平台的基本法律构成,结合相关注意义务的法律渊源,探讨电商交易平台注意义务的范围及扩张。第二部分为电商交易平台注意义务类型化的合理性思考。该部分基于现有标准的局限讨论类型化注意义务的必要性以及现实可行性,在必要性方面主要提出了电商交易平台注意义务类型化的现实需求、对降低维权成本的需要及实现利益平衡等因素;在现实可行性方面分析了当前电商交易平台业务模式的多样化及交易标的的差异性。第三部分为电商交易平台注意义务类型化原则与基础。该部分首先提出电商交易平台注意义务类型化的原则,在前两部分理论论证类型化注意义务的基础上,结合现实发展状况,对比了电商交易平台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第四部分为类型化的电商交易平台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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