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曾月英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客观归责理论作为教义刑法学中一个最为重要的抽象意义上的概念法学议题,自其创立之初就吸引了大量刑法学者对其进行探讨并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然而在中国,由于引进时间不久且文献资料的缺乏,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明确采用客观归责论的判决,而是对其采取隐形化处理任意滥用客观归责项下的规则,故该理论在我国的体系建构亟待解决。本文从“静”与“动”两个考察角度进行研究:首先从动态角度确立客观归责的理论基础,为后续的论述保持研究基底的统一性;其次从静态角度,梳理了客观归责理论体系的两大支柱,即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模式;最后再次从动态角度出发将该理论作为客观不法的判断体系进行研究,通过四层次的逐层递进体系,呼应客观归责的体系化实质上就是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两大支柱整合的结果。逐步限缩的四阶层归责过程,完成了从经验认识到道义评价,再到规范判断的法律责任判断过程,旨在实现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追求与平衡。
关 键 词: 意志归责 规范归责 相当性学说 客观合目的性 风险学说 规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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