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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导  师: 李旭东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诉讼时效制度是一项基本民事制度,它对权利人主张权利给予了法律上的时间限制,诉讼期间届满权利人将可能丧失权利。鉴于该制度的后果如此严重,对它的具体规定从法哲学角度进行严格的正当性审视,是促进该制度不断优化、实现保障权利目标的必要工作。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源于苏联法制传统,有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现实,在解决具体社会问题方面作用有限,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正当性不足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其一,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并非对该制度的充分正当性论证,只是相对于法的安定性的一种考量,因而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时要非常谨慎;其二,时效制度在诉讼法上可以发挥某种证据法上的功能,不过这同样并非对该制度的正当性论证,相关规定需要接受更严格的正当性拷问。如果诉讼时效制度缺乏对正当性的敏感,在效率、安全与公平、正义的价值权衡之中,缺乏对正当性维度的足够尊重,可能会导致该制度在具体规范上正当性基础薄弱,难以承受价值拷问,从而无法有效发挥其定分止争的积极功能,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从正当性角度来看,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制度的问题表现为两点:一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对部分权利人要求过于严格,宜根据现实需要适当延长,以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权利;二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规范过严,应适当松动相关规范,尊重权利人的自我选择。为此,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利用传统思想资源来完善相关规定。首先,应当更新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理念,既注重权利保护的形式规范,也注意追求实质公正;既要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也要促进权利的自由行使;既要进行法律移植,也应尊重我国的传统与习惯。其次,应当修订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制度的若干具体规定。根据我国的国情,适当延长普通诉�

关 键 词: 诉讼时效 正当性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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