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学沛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近年来,刑事犯罪手段越趋向隐蔽化、复杂化,尤其在少数疑难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传统上的侦查手段和方法遇到了新的挑战与考验。在实践中,诱惑侦查手段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受到越来越多关注,并得到普遍认可,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诱惑侦查进行详细的立法,对于诱惑侦查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理论体系,诱惑侦查在立法完善尤其是对不当性诱惑侦查的界定以及违法责任追究等问题上尚有较大研究和完善的空间。本文以规范侦查执法实践的角度,对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与不当性的界定,以及诱惑侦查的不当状态下相关责任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方面进行探讨。基于诱惑侦查对于实现刑法的秩序维持功能与权利保障功能以及完成刑事追诉的任务具有特殊的积极价值,它是公开的侦查手段所无法代替的,本人尝试从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刑法原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研究素材,对我国诱惑侦查应用中可能存在的不当性方面,以及诱惑侦查行为中不同主体的刑事责任追究进行探讨。论文共设三章,分别从诱惑侦查的概念与沿革、诱惑侦查行为的正当性与不当性研究、不当诱惑侦查主体的刑事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由于侦查机关保密需要,诱惑侦查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外界难以知悉和掌握相关案例及统计数据,由此本文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持。为便于论述,暂只采用诱惑侦查“两分法”分类标准进行论述,文中所选角度不可避免有一定狭隘性。本人刑侦经验不足,对文中相关论述有可能存在不够全面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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