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邓世豹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对监督行政执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减少诉讼风险,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虽然现在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但已确定了32个地方和部门作为试点。如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作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展开探索。本文从内涵,原则,意义和记录的主体、内容、方式、保存、使用与法律责任方面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践进行理论梳理,对其中一些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提出建议。在记录的主体方面,执法单位中具体参与执法的具有执法资格的人一定具有主体资格,而执法辅助人员的辅助记录须有执法资格人员签名,没有参与具体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案外人不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记录方式普遍采用的是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但网上记录也应作为一种独立的记录方式;在记录的使用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相对人和案外人都可以使用,但相对人与案外人有所限制,除此之外还提出了创建执法记录平台的使用方式;在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方面,应当明确其责任问题,建立考核制度。期待我的这些建议能对将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立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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