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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原则及其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的构建

导  师: 徐松林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亲亲相隐是一项渊源于中国儒家思想,并为中国古代律法所采用的重要原则,即亲属之间应当互相隐瞒罪行不得向国家告发。这一原则核心在于对亲属、家庭关系的关注与保护,也体现了法律对人类的血亲之爱的基本人性的保护,但1949年以来,中国的刑事法律将亲亲相隐原则作为封建糟粕废除,在取而代之的革命政治与“国家本位主义”立场影响下,法律将亲亲相隐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将检举、揭发亲属犯罪行为作为一项义务。近年随着儒家思想文化的复兴,多数学者开始重新关注古代的亲亲相隐原则,指出当前法律缺乏人性关怀,漠视了对家庭关系的保护,因此亲亲相隐在中国法律中有回归的必要性。刑诉法第188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强制出庭作证豁免权,被许多人视为亲亲相隐在中国法律的回归,但也有很多学者指出该规定仅适用于审判阶段,存在范围过小的局限性,难以体现亲亲相隐。究其原因,是由于法律修改过程中,权力部门的博弈而导致的立法“打折”。反观国外立法,乃至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法律,都体现了对亲亲相隐的借鉴,而在中国内地,亲亲相隐原则的构建却不断遭受阻力,因此,本文立足于亲亲相隐原则在中国内地法律遭遇的困境的基础,试图通过比较研究、价值探究等方法,对亲亲相隐原则回归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对亲亲相隐原则的中外历史源流进行了探究,第二章运用比较分析法,对亲亲相隐原则的利与弊进行评析,第三章从家庭关系保障、利益平衡保障、社会秩序保障的角度对亲亲相隐的现代价值意蕴进行分析,同时对亲亲相隐在当代法律的缺失缘由以及现实障碍进行探究,第四章提出亲亲相隐在法律中构建所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尝试对亲亲相隐的构建提出设想。更多还原

关 键 词: 亲亲相隐原则 刑事法律 价值 现实障碍 构建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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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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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机构 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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