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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执行制度研究

导  师: 曾友祥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2003年我国上海、江苏等6省(市)成为首批社区矫正试点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再到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进入依法实行时期。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4年5月,“两院两部”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在全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了整体部署,对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全面推进时期,并逐渐向前发展。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事执行方式,在我国普遍适用。随着行刑社会化思想的影响,社区矫正服刑人数越来越多,人员构成日益复杂,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责任也随之增加。我国还未出台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制度亦未成熟。因此我国学者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框架性的构建和制度设计多有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社区矫正执行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将社区矫正执行制度分为执行的衔接、执行主体、执行措施、执行保障、执行效果等几个主要内容,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充分研究国内外对社区矫正执行制度的不同立法和做法;其次,运用实证分析法,深入剖析我国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最后,运用价值分析法,通过前文对社区矫正执行制度、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分析,结合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所要追求

关 键 词: 社区矫正 执行主体 执行措施 判前调查评估 社会效果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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