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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

导  师: 滕宏庆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拥有地方规章立法权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地方规章数量膨胀和地方规章质量不高的矛盾愈发凸显。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作为一项提高立法质量的科学工作机制也被各地省市政府所重视并运用于实践。就目前地方规章立法后评估开展的实践活动看来,地方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个别地方试点到普遍开展的历程;从对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方法和手段等诸多问题没有清晰认识到评估方法手段不断成熟,部分地方还制定了关于地方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办法规定,使得评估的各个要素和环节日益规范。尽管取得了一定规范化和制度化成果,但是地方规章立法后评估起步晚,缺乏高层次专门性法律法规规范,经验和理论还处于探索思考阶段。全国各地已经开展地方规章立法后评估的机关,在评估主体、评估标准、操作模式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地方制定的评估办法过于粗放,在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方式和评估程序等方面制度设计还存在可操作的问题。评估制度短板问题导致了评估工作的随意性,成为了质量型立法道路上的拦路石。正文由六个章节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我国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本章解释了为什么要开展地方规章评估活动,我国地方规章质量到底存在什么问题以及为什么会存在问题;第二章我国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原理。介绍了地方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该制度的理论依据,在域外的发展情况以及我国可以借鉴的有益部分,在国内实践情况及实践情况评析。第三章我国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主体。本章在收集对比分析部分地方制定的地方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文本和实践开展的评估活动基础上

关 键 词: 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后评估 评估程序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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