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杜金岷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民营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进入21世纪,发展较好的民营企业逐渐加入证券领域,在国家民营经济的发展上起着引导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而在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中,大部分股东越来越偏爱股权质押这一融资方式。这种方式具备两大优势,一方面不动摇控制权,另一方面提前套现。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也更易发生侵占效应,引发掏空行为。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采用股权质押这一方式,会极大的促进大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除此以外,通过对股权质押前后的掏空成本做出对比,研究发现,实现股权质押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大股东的掏空成本,从而诱使大股东进行掏空,或者成为大股东掏空行为中转嫁掏空成本的有力手段。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从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关联担保两个角度,发现在股权质押之后大股东加大了对华泽钴镍的掏空程度。然后,本文分析了华泽钴镍大股东王辉和王涛的股权质押行为,发现股权质押存在股价高位质押不公告、质押率高、质押项目均资不抵债等问题。此外,本文根据2018年1月12日新发布的风险管理指引与业务办法对民营控股股东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得出新规发布前,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在质押比例,资金用途,违约处置等方面更具优势,这也是华泽钴镍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动因之一。接着,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华泽钴镍大股东股权质押对掏空的影响机理,掏空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原因,最后从公司内部层面和外部监管层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更多还原
关 键 词: [6158150]股权质押 [4402663]两权分离 掏空
分 类 号: [F275;F276.5;F8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