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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不动产冒名处分中善意第三人权益保护研究

导  师: 陈年冰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保护物权变动过程中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的基本要求。第三人是整个市场交易秩序的化身,在物权变动过程中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善意第三人权益的保护成为了物权法的基本范畴。近年来,社会生活中频频出现一种“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行为,主要表现为冒名人在原不动产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的手段使第三人相信冒名人就是不动产所有人本人,然后处分该不动产予第三人并在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此种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在侵害原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同时,亦使受让不动产的善意第三人承受了极大的交易风险。对于此类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其中善意第三人权益该如何保护及如何平衡不动产所有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了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上的难题。归纳现有的司法判例及理论研究成果,在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中保护善意第三人权益可供选择的路径主要有善意取得制度和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两种。其中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因欠缺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登记错误”和“无权处分”要件,而被排除在善意取得适用范围之外。“类推适用”是补充法律漏洞的主要方法之一,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冒名处分行为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又存有要件上的根本障碍,且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又无法直接适用表见代理制度,所以我国法律就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之规定存在法律漏洞,有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之可能。通过对冒名处分与表见代理制度相似性的对比分析,得出二者具有实质上的相似性的结论,所以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保护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中的善意第三人权益具有可行性。所以,本文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应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保�

关 键 词: 冒名处分 善意第三人 善意取得 表见代理 类推适用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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