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坤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动物最初是生物学概念,但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慢慢演变出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其含义所指有不同的范围。本文旨在探究动物的法律保护问题,而这又离不开动物的本质含义。什么是动物?动物是多以有机物为食,有神经,有感觉,能运动的异养的有机体。人也是动物,正是因为有感觉,才知道痛苦是什么滋味,才明白不应该把人类定位在最重要的位置,而忽视与人类一样有感觉的其他动物。动物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早已不是新鲜事,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但即使如此,该问题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仍然是新鲜事。依然有不少人认为讨论这样的一个问题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人类本身的问题尚未解决,也有人认为这是伪善。但并不能因此就否定研究该问题的价值。动物保护全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在中国,也应当提上日程。本文以伦理、法律的角度来论述该问题并在动物保护问题的建议中主张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比如在国民教育中引入日本的“食育”以及在法律的操作层面上引入社会服务令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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