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官欣荣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公司并购作为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弯道”超速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的一大利器,历来为各国、各地区资本市场所青睐。进入21世纪以来,海峡两岸大陆与台湾地区已先后于2001年、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经贸往来频繁、公司并购市场活跃。且海峡两岸于2010年6月签订了ECFA(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文本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开启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新篇章。就台湾地区并购规范而言,因其市场经济发展比大陆地区稍早,相应法制比较成熟,配套制度相对完善,出台了“公司法”“证券交易法”以及“企业并购法”、“金融机构合并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多部立法,而且注重法与时进,2015年对“企业并购法”作了最新修订,由此放眼、比较研究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并购法制得失,就大有互鉴所需、取长补短的必要。加之近年来两岸地区发生了值得写入教科书的经典并购案,并购融资方式创新引发的争议引起了学界对并购及监管立法、修法的聚焦和思考。值此背景下,本文以“两岸公司并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为题展开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绪论,介绍了选题背景、意义、研究现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章阐述两岸公司并购类型的法律制度,通过比较发现两岸法制的异同点,提出补缺大陆地区并购类型的基础性规定;第三章阐述两岸在并购融资方式上可以选择的具体渠道与相应的法律规定,总结在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形态,对大陆地区新近发生的利用险资进行杠杆融资的并购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证,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解决方案;第四章通过对比两岸公司并购监管制度,反思大陆地区存在的监管问题,如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低效、失灵之弊端,并结合台湾地区经验提出了�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