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徐静莉;吴兴民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刑事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抢夺犯罪作为常见的侵财犯罪类型,社会危害大,其刑事立案标准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着关键的作用。然而莞惠地区现行抢夺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现行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数额高,过分强调被害人的损失数额,导致大量抢夺犯罪发生,却因为无法达到立案标准而得不到打击,造成社会安全感下降;第二,现行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地区间差异破坏了法律的统一性,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现行抢夺罪立案标准与其他法条存在冲突,影响公安机关的打击效能。由“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作为判断行为是否犯罪的标准,违背了法治要求。总体而言,现行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制定依据不清,操作性低,无法起到阻吓犯罪的作用,难以阻断抢夺犯罪的发生。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从立法的角度,认真探讨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的设定问题。本文认为,为加强对抢夺犯罪的打击,应当建立多样的立案标准,降低并统一立案标准数额,并且确定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制定程序和依据,定出有普遍效力的操作性强的刑事立案标准尤显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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