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林志伟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的建设和推进,跨国资本流动日益频繁,同时近年来中国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快速增值,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财产面临更大的税负压力,从而使得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领域。一波三折的印度沃达丰间接股权转让案件背后所揭示出的税收争议引起了全球业内人士的热议和关注,随着我国经济更深层次地融入经济全球化链条中,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必须要予以重视和关注的问题。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简而言之是指境外投资方通过转让持有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股权转让模式。本文主要研究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征税权判定和纳税筹划问题,这里的征税权判定问题主要是指政策法规中对境外控股公司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存在一定主管性,往往造成税企分歧。从国内法对间接股权转让征收的法律依据可知,税务机关主要通过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境外企业股权主要价值来源、投资构成、收入来源、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股东、业务模式及组织价格的存续时间、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交易的可替代性、适用的税收协定等因素来判断境外直接被转让公司是否为空壳公司,从而穿透位于低税率或者避税地的空壳实体,将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行为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境内财产,并进行征税。本文以与巴巴多斯E公司有关的两次间接股权转让为例,分别针对两次股权转让的情况从上述因素方面进行合理商业目的具体判断分析并进行对比,同时,比照税务机关提出的税收处理结果,分析巴巴多斯E公司在此次间接股权转让税收筹划中使用的策略,总结其应对经验和不足。最后提出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