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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服务公益性供给法律制度研究

导  师: 朱义坤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医疗服务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明确了我国医疗改革事业发展的方向,扩大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面,构建一个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医疗服务供给的公益性。然而,面对我国目前在医疗服务供给侧上出现的众多问题,如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上,仍然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其引起的公益性淡化的原因。本文通过对我国医疗服务公益性供给的法律制度现状等问题的剖析,试图对完善医疗服务公益性供给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从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供给的理论体系入手,指出医疗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因其兼具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特点,继而引出我国的医疗服务供给公益性淡化的问题。接着从多元化的医疗服务竞争体系、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制度、医疗保障体系及第三方付费制度、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等四个医疗服务供给侧的方面对整个法律保障体系进行阐释,在供给侧上进行这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将极大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再从我国的现状、缺失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的公益性淡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历史政策方针影响、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人口庞杂导致。要更好地实现医疗服务供给的公益性就应该在整合有限的医疗服务资源,重构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制度。

关 键 词: 医疗服务 公益性 供给 法律制度

领  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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