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傅鹏辉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语言哲学家格莱斯提出了会话中的“合作原则”。他认为,人们在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时,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守这一准则。众所周知,口译也是一项交际行为。译员通过口头表达,将信息由一种语言形式转换为另一种语言形式。因此,合作原则同样也能够指导口译实践。在口译过程中,应用合作原则帮助说话者与听话者之间建立某种合作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联络口译作为口译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相较会议口译而言,译员所承担的促进交际的角色更为明显,在联络口译中应用合作原则,能更好地帮助译员达到交际目的,促进交际成功。本报告基于作者在中国-以色列跨境投资大会中的商务对接联络口译实践,对其中遵守或违反合作原则的行为进行分析。作者发现,在联络口译实践中,译员仍将遵守合作原则。但本着促进交际的目的,违反合作原则的情况也时有出现,主要是通过违背数量准则来实现交际目的。根据合作原则,译员采取恰当的翻译策略从而实现有效沟通。但译员应严格遵循合作原则中的质量准则以保证口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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