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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以共享单车为例

导  师: 陈丽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本文所指的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是网络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向经营者主动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在网络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消费记录、消费轨迹、精准定位等地理位置信息。网络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实时地理位置可被精准定位,相比传统的实体消费有更大的信息泄露风险。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到不法收集、利用及泄漏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网络消费者个人的私生活安宁,威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而我国目前对网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保护程度非常有限,需要加以更高程度的保护,本文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网络消费者及其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明确了网络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并认为网络消费者在消费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给予倾斜保护。明确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探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特殊性,深入探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应有内容。第二部分内容是网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及原因进行分析。首先讲述了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其次讲述了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了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足的原因。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域外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经验和启示。列举了美国采取的行业自律和隐私保护认证的模式,欧盟采取的专门机关监管、明确经营者的保密义务的保护方式,以及日本采取的制定专门立法、明确个人信息自决权和建立事后救济体系的保护方式。第四部分主要就如何完善我国网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出建议。健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通过采取强化监管、设立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对网络数据平台的监督;通过行业自律及健全网络消费者的维权途径等方式�

关 键 词: 共享单车 网络消费者 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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