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幸红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随着电信业日益发展,电信业务日益繁杂,电信服务与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两会”期间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取消国内手机长途、漫游费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更多人期待有关信息网络的“提速降费”也能加快改革步伐。我国电信用户数据庞大,电信纠纷日益增多,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是纠纷的主要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缺乏对电信服务合同的专门规定,而电信服务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是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最主要形式,电信业在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的同时也需要不断地提升电信服务质量,对电信服务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是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的关键。电信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十分严峻,本文主要对电信服务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电信服务合同的概述。本部分介绍了电信服务合同的概念、特征,以明晰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后文关于电信服务合同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问题的论述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电信服务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主要从我国关于电信服务合同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立法和司法规制现状入手,再分别对立法中以及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第三部分为规制电信服务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法律建议。本部分针对第二部分规制电信服务合同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立法以及司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一一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关 键 词: 电信服务合同 不公平格式条款 电信运营商 电信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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