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柳飒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村民自治就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建国以来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所探索出来的基层组织模式。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内容的不完善不合理规定、村民权利保障机制以及救济途径的缺失和政府对村民自治过度非法的干预等原因,造成村民自治过程中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的失范现象。其体现的村民自治失范问题主要集中在自治制度、自治组织权力、村民权利方面,“乌坎事件”便是中国村民自治失范问题的缩影,首先表现在自治组织村委会出现职能偏离,权力异化的现状;其次在选举制度上,依法律规定,村民自治中享有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权利,但乌坎村民主选举制度一直缺位,同时罢免制度虚置;再就是村民并没有通过正常参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造成权利的非法使用。对于这几个问题,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和制度保障才能保障村民自治制度的稳定发展,解决“乌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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