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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与市场需求

导  师: 石佑启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改革开始逐渐进入“深水区”。而改革的实质就是通过对社会制度的调整和革新,使之适应不断提高的生产力,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反之,如果社会制度不能适应生产力的进步就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法学教育制度作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只有源源不断地输出高质量的法治人才,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而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归根结底是让法治人才在法律市场充分就业。法治人才的就业又在于法治人才的培养是否符合法律市场需求。所以在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就业、法律市场三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基本的供求关系,即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治人才只有符合法律市场的需要,才能实现法治人才的充分就业,国家法治才能得以落实。长久以来法学教育改革局限于法学教育系统内部,忽略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需求,对于外部社会环境变化导致的法律市场需求的改变,没有敏感的反应,更缺乏相应的调整,导致了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认可度不高,法学毕业生起始工资低等一些列问题。如果说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全面跨入市场经济时代的话,那么无疑我国的法学教育还处于“计划经济”模式当中。法学教育改革长期封闭于系统内部,缺少外部参考系,改革本身已出现僵化。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为改而改,久改却不治”的局面。跳出法学自身的封闭环,正视法学教育改革与市场的规律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全新尝试。本文拟从回顾我国法学教育制度改革的历史出发,通过总结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并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法学教育提出的全新要求,试图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探讨以市场机制指导法学教育改革的可行性,并给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关 键 词: 法治人才培养 法学教育改革 市场需求 法治人才供应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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